商标不使用正当理由之政府政策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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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8期56-58,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商标经核准注册刊登注册公告后,注册人便负有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商标被依法撤销的风险。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关 键 词: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 依法使用 《商标法》 正当理由 责令限期改正 商标不使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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