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身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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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4期54-56,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保险诈骗罪不需要行为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只要向保险人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时(如提出索赔)具有上述身份即可。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所以,正犯(包括间接正犯)必须具有身份,不具有身份的人只能成立狭义的共犯。下面以三起案件为例展开说明。

关 键 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合同 间接正犯 被保险人 受益人 真正身份犯 主体身份 共犯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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