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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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21年第25期I0002-I0002,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皖财资环〔2021〕57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1〕537号)有关规定,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价款等,下同)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除中央分成外,省与市、县分成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

关 键 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专项收入 分成比例 矿产资源 矿业权价款 自然资源 征收管理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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