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平等原则  被引量:23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i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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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林林 严书元 Chen Linlin;Yan Shuyuan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6-16,共11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项目号17VHJ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基于个人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资源及能力不平等状况,针对自动化决策的平等盲区,设置一系列体现实质平等化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即强化对个人信息主体的赋权并严格化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最终在二者之间促成一种制度性均势。《个人信息保护法》遵循了公平信息实践的基本框架,构建了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和算法纠偏机制,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尽管制度设计和算法规制水平很重要,但平等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生根落地和实现算法公正,从根本上取决于运行法律制度和自动化决策的社会本身平等与否。

关 键 词:个人信息立法 平等 自动化决策 公平信息实践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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