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等不动产登记若干情形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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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绍达 

机构地区:[1]江苏省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1年第8期12-15,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在申请登记时对录音和录像遗嘱宜附文字记录,对共同遗嘱应作出只有夫妻可以设立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中的顺位应予以明确规定。在与继承有关的不动产登记中,遗嘱是常见的登记申请材料,遗赠扶养协议则相对较为少见。而分家析产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本应和继承没有多大关联,但依我国民间习俗,对家产的分割大多出现在长辈去世,继承开始之时,再是有的被继承人以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也易于被人视为分家析产。

关 键 词:家庭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 遗嘱继承 不动产登记 共同遗嘱 分家析产 遗赠扶养协议 民间习俗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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