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之后:明代中后期漕运派兑改革与卫所分帮机制  被引量:2

The Reformations of Grain Tribute System and Dividing Mechanism of the Grand Canal Transport Garrisons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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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程娟 Zhang Chengjuan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江苏苏州215123

出  处:《学术研究》2021年第9期134-146,共13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从卫所到漕帮:明清漕运卫所的演变研究”(20YJC7700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明代漕法凡三变,成化年间长运法推行后漕运制度逐渐定制,实则运作过程颇多曲折。从兑运到长运,均为解决江南地区的漕运问题,亦是军民州县水次交兑的进一步推广。长运之后,江南地区漕粮解运环节虽改为运军直达,征收和交兑环节却依然维持兑运法时期的“民收民兑”,因“军民交兑”地点逐渐普及至各州县水次仓,州县与漕运卫所之间逐渐形成“派兑”关系。成化时期派兑规制很难落实,卫所州县之间矛盾凸显,运作过程中常常一卫派兑多州县或一州县派兑多卫,衍生出卫所“分帮”运粮。万历元年,王宗沐推行全单定派,对民间已存卫所分帮加以官方确认,自此定“分帮派兑”之制。后历任漕运总督所推派兑改革虽在“定派”与“轮兑”之间反复不定,却均蕴含追求定制之精神,所谓“轮派之中,寓定派之意”。同时,明代派兑改革深刻影响了运军组织,“某卫某帮”结构被清代承袭,后被清帮利用。从卫所到漕帮,既体现了长运之后漕法的具体运作,又反映了明清漕运卫所的转变态势。

关 键 词:长运法 分帮派兑 漕运卫所 漕帮 

分 类 号:K248.2-248.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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