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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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法治》2021年第17期35-35,共1页

摘  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实行任职回避?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实际工作中,可以考虑从拟不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有个别县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可以先行工作,在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再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具体程序一般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关 键 词:知识问答 辞职报告 换届选举 任职回避 人大常委会 具体程序 县乡党委 候选人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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