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媒体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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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泽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江淮法治》2021年第17期50-50,共1页

摘  要: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禁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关 键 词:互联网媒体 商业广告 主创人员 社会导向 广播电视节目 电视剧 吸毒人员 

分 类 号:J90[艺术—电影电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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