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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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  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6期9-9,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摘  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变更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单位的请示》(黔交呈[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由贵州西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二、上述高速公路涉及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按原批复文件执行。三、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 键 词:高速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 收费期限 收费标准 望谟 服务质量 安龙 变更 

分 类 号:U41[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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