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会观护团”工作制度,助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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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辛勤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辅导员》2021年第19期56-56,共1页

摘  要:2018年4月,安徽省体育学校学生李某受朋友周某电话邀约,在合肥市蜀山区参与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造成被害人张某受轻微伤。经公安机关侦查审讯,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李某系未成年人,故其案件移交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包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若正式起诉,李某可能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关 键 词:证据充分 聚众斗殴 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 合肥市包河区 案件移交 社会观护 轻微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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