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人民政权的“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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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湘潮》2021年第9期27-27,共1页

摘  要:1932年2月1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以判决重要政治犯,委任何叔衡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审,即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成为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首席大法官"。此时,何叔衡已经56岁,同时承担着检察、司法、内务工作,担子确实很重。为了革命事业,他毅然承担下来,为我们党领导的审判工作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何叔衡上任之际,正值中央苏区逐步贯彻王明"左"倾错误时期,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产生了"左"倾肃反扩大化,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关 键 词:首席大法官 常务会议 何叔衡 人民政权 革命事业 肃反扩大化 临时最高法庭 中央苏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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