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7期55-56,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将本罪规定在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但本罪明确具有诈骗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退税案件解释》),“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 货物出口 欺骗手段 出口货物报关单 危害税收征管罪 非法手段 买卖合同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