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郑县永租约及其物权关系——基于四份教会永租约的分析  被引量:1

The Perpetual Lease of Zheng Xian County and its Property Right Relationship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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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广锋 Xiao Guangfeng

机构地区:[1]郑州市房产档案馆,河南郑州450000

出  处:《档案》2021年第7期16-21,共6页ARCHIVES

基  金:2021年度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新〈档案法〉背景下房产档案开放审核流程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21-R-02)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永租约是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侵略下被动形成的土地交易契约。郑州市房产档案馆保存了四份民国时期的永租约,其在纸张、格式、内容、用印、立契人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制外国教会在中国内地租地的政策法令,促使永租约的形制趋于了规范和统一。永租约的租金与当时土地买卖的价格相符,反映出其本质上是土地买卖契约;其租期符合所有权的永续性特征,从法令政策规定来看教会租地取得的是土地所有权。

关 键 词:民国 郑县 永租约 法律关系 

分 类 号:G279.29[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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