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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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洁沣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海事》2021年第10期F0003-F0003,共1页China Maritime Safety

摘  要:9月27日,长三角部分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上海海事局、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等9家单位共同签署“通检互认”合作协议,标志着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拉开帷幕。

关 键 词:船舶检验 长三角 交通运输 管理服务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 上海海事局 港航管理 通检 

分 类 号:U692.7[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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