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者能再收养14周岁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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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农村》2021年第8期38-3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我的挚友陆某及妻子在一起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个刚满14周岁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孩子,我和妻子想收养他。但有人说我们已有一个子女,不能再收养孩子,还说法律不允许收养年龄偏大的孩子。请问,《民法典》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读者周阳.

关 键 词:《民法典》 生活自理能力 收养 周岁 子女 孩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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