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成立的角度试析港口货物交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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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渊婷 

机构地区:[1]巴塞罗那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港口》2021年第9期52-56,共5页China Ports

摘  要:港口货物交付问题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港口经营人完成卸货等工作后应当向谁交付货物的问题。实践中,港口货物交付纠纷通常在运输合同指定的收货人与港口作业合同相对人不一致时发生一、港口作业合同属于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又被称为实践合同或践成合同,是指除双方达成合意外还要发生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一方在达成合意后却拒绝交付标的物的,对方不得请求、不得强制其交付标的物,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 交付货物 运输合同 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货物运输 目的港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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