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钦昱[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出 处:《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107-117,共11页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互联网金融平台市场退出之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6SFB3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反垄断法》难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滥用行为,对数字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失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未能从根本上打破数字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僵局,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规则亟需重构。必要设施、滥用优势地位、滥用跨市场竞争影响的新机制不断涌现,体现了反垄断法对数字巨头单独建制的国际趋势。作为特别立法的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守门人"制度仅适用于核心数字服务提供者,以量化标准界定适用对象,是结构主义和本身违法原则的体现。应当打破固有的反垄断法框架,从数字企业的自我规制、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和部门规章的规范路径,对数字巨头适用"守门人制度"。应同时调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鼓励提起私益诉讼,确立反垄断公益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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