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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先明[1] Li Xianming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5期116-129,F0003,共15页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历代孔府档案文献集成与研究及全文数据库”(13ZD1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孔府档案》所见孔府与清代社会变动研究”(18BZS13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1914年2月,袁世凯政府颁布《崇圣典例》,貌似一项"嘉惠圣裔"的制度安排,但实际上,该典例中的部分条款对孔子嫡裔衍圣公府在帝制时代所享有的经济、政治特权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孔子第76代嫡孙衍圣公孔令贻迅即动用各种人脉关系,并以"重圣祀而垂令典"的话语策略进行应对。几经折冲之后,日渐走向"尊孔复古"之路的袁世凯批令内务部"修正原文",规复了衍圣公府依旧制自行征收孔氏祀田租税等方面的权力。不过,孔令贻在具文诉争中所提及的取消林庙奉卫官"由曲阜县遴选"并依旧制自行选充的诉求并未得到满足,故自1916年初曲阜县知事奉山东巡按使批饬兼充林庙奉卫官一职开始,争执再起,直到1919年下半年,在徐世昌尊孔崇儒的话语表达最为积极之时,这一诉求才得以实现。民初《崇圣典例》修订始末,不仅展现了衍圣公府在变局中维系自身利益的策略和能动性,以及民国北京政府对孔子圣裔这一儒学象征之体认与工具化利用程度的变化,同时亦折射出彼时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人治"色彩和旧有社会、文化制度现代转型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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