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基于428个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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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惠彬[1] 侯仰瑶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科技与出版》2021年第9期73-83,共11页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时期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20ZDA063)。

摘  要:出版者被称为文化市场的"守门者",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和稳定文化市场秩序的责任。由此,我国通过司法解释为出版者设立了合理注意义务。依照民法的过错责任理论,出版者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将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虽司法解释规定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但通过对428个涉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案例分析发现,实践中注意义务标准的判断较为复杂。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出版者所举证据的完整性、文责自负条款的效力、对同领域特定作品是否尽审查义务等。出版者要防止自身举证不能或者未能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既需要提高证据意识,还要完善来稿登记制度、强化对署名的审查以及完善审稿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关 键 词:合理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权属审查 证据意识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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