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现状考察与路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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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国红[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1年第10期21-26,共6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从人大和政府两个方面就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一起部署、共同要求,并强调在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时限要求,这在党中央文件中还是首次。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作出制度设计。

关 键 词:政府重大决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时限要求 重大事项 现状考察 路径探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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