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太平[1,2]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9期11-15,共5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2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第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1](以下简称“‘江小白’案”)是《商标法》第十五条被代理人[2]商标确定的典型案例。构成被代理人商标是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的前提,“江小白”案提供了确定构成被代理人商标的最基本的规则,但被代理人商标的确定还有许多具体方面需要进一步澄清。因此,本文围绕“江小白”案谈谈《商标法》第十五条被代理人商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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