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双优先”标准确立的影响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Double Priority"Standard for Prior Use of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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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婉萍 胡俊才 

机构地区:[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2]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9期53-55,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商标是识别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的具体个体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目前,商标权的取得途径有两种:一是使用取得制,即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只要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商标使用者就可以取得商标权;二是注册取得制,即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商标在特定机构进行注册并公示后,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取得制。

关 键 词:商标注册人 商标权 商标先用权 识别商品 商业活动 注册取得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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