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商标在广告服务类别上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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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留祥 

机构地区:[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9期71-72,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广告既是一种促进商品销售,提高企业及商标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本身就具有商业价值的服务项目。正是基于此,在广告服务类别上,不仅众多广告从业者申请注册有商标,而且很多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也申请注册了不少商标。但是,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商标权利人的认知原因,这些商标中的很大比例并没有真正在广告服务类别上得到使用。为减少和避免因商标无效使用可能造成的被撤销注册等风险,以下笔者就商标在广告服务类别上的有效使用谈几点个人看法。

关 键 词:商标权利人 商品销售 服务类别 商业活动 商业价值 生产经营者 广告 服务项目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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