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曲崇明[1]
机构地区:[1]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山东青岛266071
出 处:《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5期34-37,共4页
摘 要:公共执法机关和私人主体实现法律层面的协同共治是畅通基层治理“微循环”的关键。行政法第三方义务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以犬类管理为例,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业法律义务不明、法律责任缺位是导致目前犬类管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建议进一步明确物业在劝阻违法业主、举报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执法机关有权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其义务范围仅限于协助性、辅助性方面,其责任不能无限扩大。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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