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行为的罪责分析  被引量:3

Analysis on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Using False Futures Trading Platform to Cheating Others' Properti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田宏杰[1] Tian Hongjie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人民检察》2021年第18期43-44,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围绕刘某亮等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办案中存在定性上的争议。笔者原则上认为刘某亮等人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骗取投资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同时认为,刘某亮等人的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只是两罪之间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处罚原则,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诈骗罪 从一重罪处断 想象竞合犯 期货交易 他人财物 处罚原则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