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on Continuing the Policy for Refund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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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34期63-67,共5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京人社就发[2021]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适用范围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关 键 词:个体经济组织 律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北京市财政局 社会服务机构 失业保险 营商环境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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