摈弃“迫不得已”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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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子凡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魂》2021年第10期50-50,共1页

摘  要: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朱清敏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朱清敏走上犯罪的道路,似乎源于他所说的"迫不得已"。朱清敏的贪欲之门第一次被打开,就是他给自己找了一个"迫不得已"的犯错理由:因为他为无法陪伴母亲,也不能在经济上作些补偿感到痛苦。因此当有人给他送来了10万元现金时,他心安理得地把钱收下了。朱清敏从地方党委"一把手"到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心理落差非常大,认为自己的仕途不会有太大的进步了,于是仕途不顺转奔"钱途",开始放纵自己,"迫不得已"把收受企业送来的钱物当作家常便饭。

关 键 词:地方党委 副职领导 心理落差 海南省农业厅 迫不得已 受贿罪 有期徒刑 一把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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