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景下对公证文书定位的思考  

An Analysis on Status of Notary Instruments in the Backdrop of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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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文兵 Zhao Wenbing

机构地区:[1]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1年第9期52-56,共5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法学家杨兆龙先生指出,公证制度取得重要发展的一项显著标志是“公证人证书之取得公文书之效力”。①当前,公证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如何定位公证文书值得思考。一、公证文书的公文书定位与体制形式并不必然相关公证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体制改革,公证体制“公”的属性逐渐淡化,那么公证效力集中呈现的载体一公证文书性质究竟该怎么定位?是否还具有“公”的属性?在公证机构为行政体制或事业体制时,所出具的公证书为公文书,能够得以理解和认可。然而,伴随公证体制改革,部分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事业体制,所出具的公证书是否为公文书不免让人疑虑。

关 键 词:公证文书 公证机构 公证制度 事业体制 公证效力 公证改革 公证书 公文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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