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我国碳普惠公众参与之法律问题分析  被引量:28

Analysis on Legal Probl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Carbon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Under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Ta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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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晓滨[1] 都博洋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境保护》2021年第17期69-73,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遵约评估机制研究”(18CFX079)。

摘  要:碳普惠制度对于微观领域碳减排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社会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我国碳普惠制度实践仍存在立法层级不高、地方普及率不足、碳积分管理存在短板、各地核证减排量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于减排活动的有效参与。本文通过总结以广东省碳普惠制度为代表的地方实践,建议建立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碳普惠立法路径、确立以碳积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拓宽碳普惠方法学涵盖领域、建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与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的衔接机制。

关 键 词:碳普惠 碳排放交易 “双碳”目标 制度衔接 公众参与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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