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口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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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萍[1] 刘波 

机构地区:[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海南人大》2021年第8期48-50,共3页

摘  要:破产法律制度是现代化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法律体现,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如何判断企业的“破”与“救”,如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成为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课题。涉外当事人选择在海南自贸港从事经营活动,其着重考察的是海南自贸港的司法环境。本文对标杭州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做法,借鉴外省经验,探讨了海口法院如何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司法对策及立法建议。

关 键 词: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审判 立法建议 经济法律体系 司法对策 营商环境 依法处置 职能服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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