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八点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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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凤云[1,2,3]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中国政法大学 [3]西北政法大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9期49-50,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较之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因其范围广、争议大、影响深,必须纳人法治轨道以及时、有效得到化解。能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指标。从当前的法律框架来看,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行政争议,主要依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关 键 词: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轨道 行政诉讼 民事争议 法律框架 公正高效 行政复议 实质性化解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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