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设计“转用”的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琦 

机构地区:[1]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研究院

出  处:《专利代理》2021年第3期28-38,共11页Patent Agency

摘  要:《专利审查指南2010》列出了明显存在转用手法的启示的四种情形,其中,前三种情形是指非产品类设计的转用,第四种情形是指不同种类产品设计之间的转用。若不属于这些默认的具有转用手法的启示的情形,则需要举证证明存在转用启示,但无需证明到属于常见做法或惯例的程度,只需证明存在转用手法的先例即可,这更符合鼓励创新的专利法理念。“转用”的判断方法不必严格按照《专利审查指南2010》所规定的步骤顺序,可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变通。

关 键 词:转用启示 产品类别 专利权无效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