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与图形商标的区分以及获得显著性的判断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olor Combination Trademark and Graphic Trademark and the Judgment of Obtaining Distin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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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冰 

机构地区:[1]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10期11-13,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颜色组合商标,严格来说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色块所组合而成的商标,单纯由颜色这一要素构成,无文字、数字、图形等其他要素的加入。我国商标法于2001修改时新增颜色组合商标,至今已有十余载。截至2020年7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商标综合查询”中“商标名称”一栏输入“颜色组合”这一关键词,仅仅只有268条记录(包括待审查、被驳回、实质审查中等商标状态);后于2021年9月20日再次以相同条件检索,查询为328件,仅增长了60件。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数据相比,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确占少数,但并非代表其不重要,颜色组合商标丰富了商标法的内容,在识别商品来源功能上一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形商标 商标法 文字商标 商标名称 实质审查 综合查询 获得显著性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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