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商标且已实际使用,为何还逃不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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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平凤 黎叶 

机构地区:[1]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10期68-71,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商标申请注册应以实际生产经营为目的。随着动辄花费数十万甚至上千万的费用购买商标的新闻越来越多,“商业嗅觉灵敏”的主体开始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等待买主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敲竹杠”。这种商标申请行为并非基于善意使用为目的,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予以规制。但是,如若买主基于善意使用的目的购买了这一类商标,是否也应承担商标被宣告无效的不利后果?

关 键 词: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 宣告无效 其他不正当手段 敲竹杠 商业嗅觉 诚实信用原则 注册商标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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