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宽限期情形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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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大勇 周芮 任婉霞 

机构地区:[1]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1年第10期40-42,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而现行《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四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对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对新颖性宽限期情形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中的适用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 键 词:《专利法》 专利侵权纠纷 侵权人 侵犯专利权 抗辩 证据证明 不丧失新颖性 现有设计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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