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21]17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Urban Management and Beijing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Issuing the"Guidelines for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Service Events Such as Classification of Household Waste(Trial)"(Jingguanfa[2021]No.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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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北京市民政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36期39-44,共6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区城市管理委、民政局,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为保障法规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城管执法 执法局 生活垃圾分类 行政处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市民政局 生活垃圾管理 工作指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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