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作品权利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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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伟君[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版权》2021年第5期58-64,共7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汉语作品权利限制条款”是我国《著作权法》特有的。对该条款中“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的解释应该严格按照文义,只能解释为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而不能包括影视作品等非语言文字类作品。因此,该权利限制条款可以适用于电影作品中角色对白的畚译,但不可适用于电影作品本身,否则可能与该权利限制条款的立法初衷相背离,也可能导致对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损害。

关 键 词: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电影作品 翻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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