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签订的分包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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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1年第11期32-32,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郑某军和郑某民系兄弟,两人均结婚成家,与父母分开居住。由于父母年纪较大,需要兄弟二人的照顾,2012年2月,在至亲的见证下,兄弟二人与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郑某军承担父亲的生养死葬义务,郑某民承担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2015年9月,父亲因心脏病去世,丧事由郑某军操办。2021年8月,母亲患重病住院治疗,郑某民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费,母亲就要求大儿子郑某军也承担一部分。郑某军认为,之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已明确了兄弟各自的赡养义务,而且自己已完成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故拒绝承担母亲的医疗费。请问,郑某军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关 键 词:赡养义务 赡养协议 兄弟二人 住院治疗 医疗费 签订 心脏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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