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起主体之拓展  被引量:13

The Expansion of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丁国民[1] 贲丹丹 DING Guomin;BEN Dandan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东南学术》2021年第6期110-120,共11页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摘  要:目前,我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讼诉的主体仅有检察机关。单一提起主体带来案件线索发现存在障碍、环境公众参与机制不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建议拓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诉前应优先行使环境参与权利,穷尽行政程序救济,以便行政机关自纠。各提起主体的先后顺位依次应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关 键 词:环境行政 公益诉讼 提起主体 公众参与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