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小场”解决“游离”场(户)的技术与销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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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智远[1] 吴霞[1] 

机构地区:[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州510430

出  处:《养殖与饲料》2021年第12期127-130,共4页Animals Breeding and Feed

摘  要:笔者所在的绿色农业创新团队持续对广东多个地市开展调研,发现在畜禽养殖方面,除了大规模的企业,也存在很多小养殖场。从客观上说,要正视传统的小场与规模化养殖在一定时期内并存这一现实,目前有些地方对小场实行“格杀勿论”是行不通的,必须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小场能够融入以“公司+农户”及其升级版为代表的一体化合作模式当然是最好选择,但是,没有“公司”到来的地方或“公司”顾不过来的小场还有很多。如何解决游离于“公司+基地+农户”之外的其他场户技术力量不足、销路不大的问题?要发挥农民养殖合作社互助共赢的作用,要合理定位农民养殖合作社,其要提供全链条服务,要健康养殖提升产品质量,要三产合一完善食品供应链,要统筹开展或指导无害化处理,要合理防疫与科学用药,要加强建设、提升小场运转水平:一是合法合规,二是做实做专,三是提高组织带动能力,四是落实权责。

关 键 词:农民养殖合作社 畜禽 小场 技术 销路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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