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43期53-55,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本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刑法理论一般将本罪简称为赃物犯罪或赃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关 键 词:选择性罪名 犯罪所得收益罪 隐瞒犯罪所得 赃物犯罪 赃物罪 窝藏 行为主体 构成要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