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治理成本法的运用——以大气污染损害赔偿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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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海啸 许晓雨 朱晓芳 

机构地区:[1]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215000 [2]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年第34期78-80,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虚拟治理成本法是确定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新出台的我国《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在确定污染物数量时增加了里程能耗法,在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时删除了收费标准法,并新增调整系数的确定公式。在缺少监测数据时使用物料衡量法确定污染物数量;无法确定污染物数量时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由法院酌情确定;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已包括所有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不存在额外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与惩罚性赔偿。

关 键 词:虚拟治理成本法 大气污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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