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  被引量:18

The Value of Shareholder Primacy in Listed Corporat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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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俊海[1] Liu Junhai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144-155,共12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点项目“公司法修改研究”(2019K20205)。

摘  要: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有助于坚持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夯实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确保公司最终控制权掌握在股东之手。要警惕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等内部控制人理论的诱惑。股东大会可授予董事会或管理层更多经营决策权,但立法者不宜越俎代庖,强制推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规则。数字化为股东中心主义勃兴提供了历史机遇。要推行股东大会普惠化改革。要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瑕疵之诉的裁判规则,降低原告股东门槛,导入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原告滥诉筛查机制,取消费用担保规则。《公司法》要导入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和强制审计制度。美国股东中心主义的兴衰史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中心主义相辅相成,同频共振。落实股东中心主义需要协同共治。

关 键 词:上市公司治理 股东主权 股东中心主义 表决权 分红权 内部人控制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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