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原产地证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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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苗 李斯冰 徐坤 

机构地区:[1]宁波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1年第11期34-34,共1页

摘  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关 键 词:欧亚经济联盟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 发货人 普惠制 货物原产地 优惠原产地 海关总署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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