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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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长庚 

机构地区:[1]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1年第11期71-73,共3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拥有专项用处的财政资金,凭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4〕3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到的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需全额缴纳中央国库,归入中央财政预算,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用于乏燃料专项处理与处置基金项目。本文就乏燃料基金征收、项目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核电站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资金管理 

分 类 号:TL24[核科学技术—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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