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纠正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闵竺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乡镇论坛》2021年第31期37-37,共1页

摘  要:答:从法律规定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三类受理选举违法的机构,但是为避免负责具体调查处理的主体过多,有可能造成职责不明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关 键 词:村委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被选举权 不正当手段 职责不明 违法行为 选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