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不能阻却对合型贿赂犯罪的成立  被引量:1

Father Son Relationship Cannot Hinder the Constitution of Crime of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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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娟娟 Liu Juanjuan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32期57-59,6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典型的对合犯,行为人之间意思合意,两种犯罪相互独立、互相依附。通常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是财产权益的独立个体,对各自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父亲利用儿子职务便利后给予儿子钱款的行为,由于父与子均系成年人,分别组建家庭,各自有经济来源,对各自财产有独立处置权,在财产法律关系上都是独立个体,依法认定分别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关 键 词: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贿赂犯罪 职务便利 行贿人 父子关系 财产权益 受贿罪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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