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审查应当成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常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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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楠 聂振华 

机构地区:[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32期98-10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行政行为过程及整体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仅是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主要体现,是引导、指导行政机关并最终解决争议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避免循环诉讼、大量诉讼的有效措施。特定背景下的招商引资行为,涉及对协议效力、信赖保护、既成秩序等的处置,利用司法的“软权力”,通过判决对行政机关予以明确的指引,是解决行政争议重要的规范路径。

关 键 词:全面审查 信赖保护 规范路径 软权力 协议效力 循环诉讼 实质性化解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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