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深化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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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文胜 

机构地区:[1]深圳市罗湖区委 [2]深圳市罗湖区纪委 [3]深圳市罗湖区监委

出  处:《党风》2021年第12期48-49,共2页

摘  要:监察对象,即监察活动和监察权力所指向对象的明确,主要解决应将哪些主体纳入监察关系中的问题,是监察法中最根本的法律关系。监察法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列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并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范围作出界定,为持续深化监察改革、全面落实监察全覆盖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关 键 词:监察对象 监察法 公职人员 立法目的 监察权力 实施条例 公权力 监察全面覆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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