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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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西建材》2021年第11期262-262,共1页Jiangxi Building Materials

摘  要: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1)放射性废物;(2)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3)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4)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5)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6)石棉类废物;(7)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关 键 词: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废电池 废家用电器 荧光灯管 电子产品 放射性废物 

分 类 号:X327[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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